Baidu 提交 6-K:外国发行人报告(6-K)
关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知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通知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之任何损失之责任。
我们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一项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十项投票权,
存托股份,每份代表我们八股A类普通股,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IDU。
百度公司
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9888(港元柜台)及89888(人民币柜台))
关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1.1 百度公司(“公司”)发出的随附特别股东大会通知,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71条要求的特别股东大会通知(“特别股东大会”)以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3条要求的通函。本通知亦可于公司网站 https://ir.baidu.com 查阅。
1.2 除非另有说明,本通知中所定义术语的含义与公司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的通函(“通函”)中所定义的相同。本通知中决议案的详情载于通函。
关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 特别股东大会拟议决议案
特别股东大会将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北京/香港时间),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举行,以审议及表决下列事项:
(a) 在符合下文(c)段的前提下,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A类普通股(包括从库存股出售及转移库存股)或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或认购A类普通股或公司此类可转换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或期权(包括任何赋予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A类普通股权利的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b) 上文(a)段的授权应附加于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于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和/或期权;
(c) 除以下情况外,上文(a)段中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无论是根据期权还是其他方式):
(i)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i) 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的任何股份期权计划或任何其他期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该等安排指定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雇员授予或行使认购A类普通股的期权或认购A类普通股的权利;
(iii) 根据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授予或即将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
(iv)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派发红股或类似安排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分而配发及发行股份;以及
(v)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予的具体授权;
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之日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的20%(如在本决议通过后本公司任何股份合并或拆分为较少或较多数量的股份,则该总数须相应调整),且上述授权应据此限制;以及
关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自主要转换生效日起至以下最早发生之日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ii) 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召开的期限届满;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被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撤销或变更之日;
“供股”指董事确定的固定期间内向于固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按其当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赋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的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证券(受董事认为就零碎权益必要或适宜之剔除或其他安排,或考虑到适用于本公司所在任何地区的法律下的任何限制或义务,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规限);
(a) 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b)段)内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上市或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为此目的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其自身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ADS”),前提是依据本授权可购买的本公司股份和/或ADS underlying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之日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的10%(如在本决议通过后任何股份合并或拆分为较少或较多数量的股份,则该总数须相应调整),且上述授权应据此限制;以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关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普通决议案:在通过本通知决议案1及2的条件下,将本通知决议案1所述的一般授权予以延长,即在董事依据该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包括从库存股出售及转移库存股)总数中,增加本公司依据本通知决议案2所述授权购回的股份和/或ADS underlying股份的数量,前提是该数量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之日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的10%(如在本决议通过后任何股份合并或拆分为较少或较多数量的股份,则该总数须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