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lo 提交 424B5:招股说明书(424B)
招股说明书附录(截至2025年12月4日的招股说明书)
我们已与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美银证券有限公司、花旗环球市场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资本有限公司、坎托·费茨杰拉德公司、古根海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anaccord Genuity有限责任公司和B. Riley证券公司(统称“销售代理”)于2026年9月11日签署了一份股权分销协议(“销售协议”),涉及通过销售代理不时发售Oklo Inc.(“公司”)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普通股”),总售价最高可达1,000,000,000美元。
根据销售协议,普通股的出售(如有)可通过常规经纪交易、向或经由做市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证券可能进行交易的任何其他市场场所、场外交易市场、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第415(a)(4)条定义的被视为“按市场发售”的交易,或通过任何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进行。销售代理没有义务出售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特定数量或金额。每位销售代理均同意按照其正常的交易和销售惯例,在与销售代理和我们之间相互同意的条款下,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代表我们出售我们要求出售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没有任何安排将资金存入托管、信托或类似安排。
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销售代理有权获得补偿,佣金率最高为每股售出价格的1.5%。在代表我们出售普通股的过程中,每位销售代理可能被认定为证券法意义上的“承销商”,且销售代理的报酬可能被认定为承销佣金或折扣。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下的责任)向销售代理提供赔偿和分摊。
除了通过作为销售代理的销售代理或直接向作为委托人的销售代理发售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外,我们未来还可能在我们与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某些其他销售代理或 forward sellers 或此类销售代理或 forward seller 的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之间,根据单独的前售确认书签订前售协议。为了允许此类前售交易,我们将修改并重新签署销售协议,并附上进一步描述此类潜在交易详细条款的招股说明书附录。我们将这些实体在以其该等身份行事时称为“前购方”,统称为“前购方们”。
就每项潜在的前售协议而言,相关前购方应应我们的要求,尝试从第三方股票出借人处借入股票,并通过其相关代理人,出售与我们普通股中构成相关前售协议基础数量的普通股股份相等的数量的普通股,以对冲前售协议。当销售代理作为相关前购方的代理人行事时,在此被称为“前售方”,统称为“前售方们”。前售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此被称为“前售交易”。下文仅举例说明我们可能考虑的前售协议结构,且任何此类前售协议结构均需经公司与相关前购方(如有)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