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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数据中心扩张威胁推高电价,因设施消耗不断增加的电网容量。

数据中心电力需求超过电网扩展速度,急需新的发电(可再生、天然气、核电)和传输基础设施;可能成为未来项目的选址限制。
行业媒体Slicast · 2026年9月14日 UTC 22:29 · 澳大利亚 · 来源: Renew Economy
重要度 70

今年7月,总理在一次演讲中表示:“我们将为下一代大型数据中心设定法律义务……建设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稳定电源设施……以确保数据中心不会导致澳大利亚人的电价上涨。”尽管我们赞赏政府的目标,但正如常言所说,“魔鬼藏在细节中”。我们认为,需要以下六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才能高效且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愿景。

利用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尚未做出最终投资决策)的可再生能源原产地保证(REGO)证书作为合规机制。应要求数据中心每消耗一兆瓦时(MWh)电力,就上缴一张来自新项目的REGO证书。只有将REGO上缴限制在新项目范围内,政府才能实现防止电价和排放上升的目标。

大型数据中心必须与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签订长期合同或购电协议(PPA)。有人建议,数据中心只需获取并上缴新项目的REGO即可履行义务。然而,在过去20多年里,绝大多数非电力零售商拥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都需要一份长期PPA,以获得股权方和银行要求的收入确定性,从而为这些项目融资。没有理由相信这一情况已经改变。此外,为了有效缓解数据中心对电价的影响,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位于同一州内。

激励数据中心所有者最小化其增加额外需求的时间与新供应上线时间之间的差距。目前,数据中心的建设速度往往快于行业新建风电和太阳能农场的能力。必须将这一差距降至最低,绝不能让它成为允许数据中心逃避为匹配的新供应付费的漏洞。

有人提议,在新项目建成之前的过渡期内,允许数据中心上缴任何类型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如REGO或大型发电证书(LGCs)。然而,这种方法存在严重问题。首先,它无法降低电价或减少排放。购买来自10年、20年或40年历史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的REGO,并不会产生额外的兆瓦时发电量,而发电量是受天气影响的。数据中心可以购买三年的REGO,同时却从燃煤发电厂购买其所有的实物电力。这难道构成了一种合理的过渡性义务吗?

其次,它未能提供增强型价格信号以鼓励新项目开发。现有及已承诺项目的通用LGC和REGO供应量远远超过需求量,即使所有当前和未来的数据中心消费都由可再生能源证书抵消也是如此(见本文末尾的供需分析)。由于严重的供过于求,过去18个月内证书价格已从40美元以上暴跌至5美元以下,使其对新项目在经济上毫无意义。增加数据中心的需求对提升证书价格的作用微乎其微,不足以使新项目具备可行性。很容易看出,来自旧项目的廉价证书可能成为一个诱人的漏洞,让数据中心声称使用零排放电力,并无限期延长任何过渡期。

解决建设时间滞后的更好方案是,要求数据中心在宽限期内通过后续上缴更多新项目的REGO来弥补任何短期缺口。这与现行的大型可再生能源目标(LRET)计划类似,该计划允许电力零售商如果在三年内弥补了赤字,可以收回短缺罚款。这一机制成功解决了前总理托尼·阿博特引发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干旱,后者在其任期后的几年里导致市场缺乏可再生能源。一个潜在的折中方案是将“弥补”要求与更受限的过渡期REGO供应相结合,这些REGO来自特定日期(如2026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Green Energy Markets的分析表明,从该日期起运营和已承诺的项目产生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足以覆盖至少到2030年的数据中心增量电力需求。为确保数据中心确实与新项目签订合同,这些过渡期证书的资格可能需要更早过期。更受限的过渡期供应将创造一个新的证书市场,为新建设提供比允许使用任何遗留可再生能源证书远为强劲的投资信号。

数据中心必须从其新的可调度容量中获得绝大部分的稳定电源需求。当数据中心签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未以足够容量运行时,数据中心需要购买电力容量合同或直接与可调度容量和/或电力零售商签订合同,以管理批发市场价格风险。如果这些合同不是针对新的可调度容量,将对其他消费者支付的批发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新的可调度容量,且其开始发电的时间必须在数据中心运营开始前,或至少接近数据中心运营开始时间。在数据中心开始运营四到五年后才引入新的可调度容量,将导致多年的高电价。幸运的是,全国范围内许多先进的电池储能系统(BESS)开发项目正在进行中,它们的建设速度比风电或太阳能农场更快。如果数据中心与大型BESS签订租赁协议(PPA),电池的持续时间应至少为四小时,并且必须位于同一州内,以有效缓解数据中心对电价的影响。

该义务应适用于2026年3月23日之后承诺的新数据中心容量,当天政府发布了其对数据中心的期望。今年3月23日,联邦政府发布了《数据中心和AI基础设施开发商期望》。这份文件向有意开发新数据中心或扩建现有数据中心的企业明确传达了一个信息:它们需要“不对能源价格造成上行压力,并应为澳大利亚的能源转型做出积极贡献。这包括与能源监管机构和供应商协调合作,以确保获得新的和额外的清洁能源发电和/或存储,以抵消需求。”从那时起,任何数据中心投资者都知道或应当知道,承诺资金用于建设额外的处理能力将伴随着采购新的可再生能源和稳定电源的预期。政府不太可能直到明年才立法实施其数据中心电力采购义务这一事实无关紧要;相关要求已于3月23日以白纸黑字公布。审慎的投资者在任何体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都应在承诺建设新容量之前考虑到这一点,因此任何关于主权风险的 claim 都显得可笑。

由国有发电商供电的数据中心仍须为其电力使用上缴新项目的REGO。即使人们接受昆士兰州政府的论点,即国有能源基础设施是一个“特殊情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违背经济学规律,在不增加新供应的情况下实现较低的电价,但这并不构成澳大利亚气候变化义务方面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联邦政府希望实现其减排目标,就必须要求数据中心为其能源使用上缴新项目的REGO,无论其与州政府电力公司有何特殊安排。管理排放的唯一替代方案是要求州政府电力公司或数据中心上缴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CUs),以抵消因供应数据中心电力而产生的额外排放。

只有通过采纳这六项建议,政府才能确保数据中心的增长不会以其他消费者更高的电价、碳排放以及气候变化义务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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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数据中心扩张威胁推高电价,因设施消耗不断增加的电网容量。 · Slicast